关于许昌市各类市场主体报送2022年度报告的公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01-1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各类市场主体报送2022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的主体

20221231日前在许昌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当报送2022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的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的内容

  (一)企业年度报告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等信息;

  5.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资产状况信息;

  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5.联系方式信息;

  6.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特别说明:各类填报“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如实填报网络经营自建网站、淘宝、京东、拼多多、1688等平台内网店信息及年度经营情况的,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行政处罚法》、《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创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总体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22〕20号)等规定,对包括电子商务在内的新业态主体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依法实施“首违不罚”制度。

四、年度报告报送并公示的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http://ha.gsxt.gov.cn)或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移动端(包括Android版本的App与微信公众号:HNSGSJ),报送2022年度报告并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其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公示。选择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http://ha.gsxt.gov.cn)或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移动端(包括Android版本的App与微信公众号:HNSGSJ),报送2022年度报告并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2022年度报告。

五、年度报告报送并公示的流程

第一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后,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第二步:选择登录方式。一是用联络员手机短信验证登录。首次报送企业信息时,需由企业确定一名企业联络员,并通过公示系统中“企业联络员注册”后方可登录。注册时,需依次填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法定代表(负责)人证件号码”、“联络员姓名”、“联络员身份证号码”、“联络员手机号”进行验证。二是用电子营业执照验证登录。企业可以通过读取电子营业执照的方式登录(在微信的小程序中找到“电子营业执照”,通过扫一扫登录或通过支付宝中小程序下的“电子营业执照管理”,通过扫一扫登录。)。

第三步:登录后,按要求填写公示内容后,保存并公示。

企业报送并公示完成后,可进行自主查询是否已完成公示。具体查询步骤为: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企业名称进行查询,点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企业名称后查找“企业公示信息”,以及“年报信息”进行查询。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选择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的步骤与企业相同。

企业发现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可在每年6月30日前进行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公示。

六、法律责任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将其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对未年报市场主体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市直年报业务咨询电话:

市场监管局:   0374-2977037

市人社局:       0374-2626709

统计局:       0374-2965170

商务:      0374-2913660

许昌海关:       0374-606365512360

外汇局许昌市中心支局:0374-2668837

技术支持电话:  0374-29770852977086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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