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许昌市商标品牌指导站拟确定名单的公示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2-08-3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按照《河南省商标品牌指导站管理办法》《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的通知》要求,经相关申报单位自愿申报、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审核推荐,市市场监管局择优确定,现将2022年许昌市商标品牌指导站拟确定名单公示如下:

一、许昌市商标品牌指导站拟确定名单

禹州市钧瓷行业协会商标品牌指导站

禹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商标品牌指导站

长葛市再生铝行业协会商标品牌指导站

长葛经济技术开发区商标品牌指导站

许昌市商务中心区商标品牌指导站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2年8月31日至2022年9月6日

三、受理方式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出,须同时提供书面材料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电话及电子邮箱。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签署真实姓名。

异议受理单位: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许昌市龙兴路八龙路交叉口,邮编461000),电话:0374-2977078,邮箱:xczscqcjk@163.com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