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1年许昌市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
实施细则补充修订的公告
为提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公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总局第18号令)规定,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化肥产品标准发生变化的现实因素,综合相关技术机构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并经过专家充分研究和论证,特对化肥、工艺及日用陶瓷等部分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进行补充修订(详见附件),现予发布。旧版相应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