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和省、市局工作安排,市局于2020年10月13日对禹州市妇幼保健院等5家医疗机构进行了飞行检查。针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详见附件),辖区局已依法进行处理,现予以公告,请社会各界监督。
禹州市妇幼保健院等5家医疗机构“飞行检查问题清单.doc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