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年度许昌市市长质量奖申报通告
为做好2019-2020年度许昌市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印发<许昌市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许发[2018]21号)和根据《许昌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许政〔2016〕4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实施2019-2020年度许昌市市长质量奖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时间
申报范围:制造业(含建筑业)、服务业、农业等行业中的企业或组织,凡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
申报时间: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一)许昌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申报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生产经营5年以上;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质量工作成绩显著,持续改进效果强;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处于本市同行业领先水平,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社会贡献。
(二)许昌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条件:
获得市长质量奖(提名奖)2年以上,并形成持续改进、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质量意识和创新能力显著。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位于国内或本市领先地位,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突出的社会贡献以及广泛的知名度、社会影响力。
(三)申报单位均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重大质量投诉,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评审标准
许昌市市长质量奖的评审标准依据主要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2012)》、《许昌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等。
四、申报和评审要求
1、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申报书(见附件),向许昌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申报。
2、受理。许昌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秘书处将受理或不受理结果反馈到申报单位。
3、评审。相关专家评审组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2012)》、《许昌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等要求进行评审。
4、审定表彰。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由许昌市人民政府发文公告,并向获奖组织颁发市长质量奖证书和奖金。
五、有关事宜
1、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相关部门推荐,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和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2、联系方式:许昌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374-3133955
联 系 人:方双奇 王莹
地 址:许昌市龙兴路西段(国家质检中心8楼810房间)
附件:许昌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书
许昌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申报书
许昌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