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许昌市东城区双马烟酒店(经营者:黄爱梅)
2019年10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经营的许昌市东城区双马烟酒店进行现场检查,你店不能提供所经营部分白酒的合法来源。上述白酒经鉴定不是标示生产厂家生产,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的商品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并现场告知抽样送检。2019年11月28日我局已向你送达检测、鉴定结果和询问通知书,你在约定的询问时间未前来我局配合调查,且你所留手机号已停机,之后我局执法人员按照你签署的《地址确认书》所留地址向你又寄送了《询问通知书》及价格鉴定证明等被退回。执法人员发现你店原经营场所已转让,实际经营人已变更,无奈而前往你原经营场所及户籍所在地村委会依然未能找到(联系上)你本人。现通知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携带《询问通知书》(许市监食询通[2019]14-2号)列明的材料来我局(地址:许昌市东城区竹林路与龙兴路的创业中心B座,联系电话0374-2129156)配合调查,接受处理,逾期不来视为你放弃相关权利,我局将依法对扣押物品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