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解读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09-0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适应近年来标准化事业发展和标准化改革对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提出的新要求,近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河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办法》内容,正确理解执行,现对《办法》内容作出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制定《办法》?

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已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标准化法》第十六条:“制定推荐性标准,应当组织由相关方组成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的规定和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有关精神,为了满足地方标准制修订需求,深入推进全省标准化的发展,切实做好我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的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技术委员会的技术支撑作用,为我省标准化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全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制定了《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共五章四十三条,对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部门、职责、组织机构、组建、换届、调整、监督管理等作了系统全面的规定。

三、《办法》明确了技术委员会哪些工作职责?

《办法》明确规定了技术委员会应当履行“编制本专业领域地方标准体系,提出制修订地方标准项目建议”、“开展地方标准的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复审等工作”、“受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归口的地方标准技术内容进行解释,开展培训和实施情况评估”、“管理下设的分技术委员会”和“受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委托,开展其他标准化的相关工作”等五个方面主要职责,为今后技术委员会更有效地、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各自专业领域内的标准化工作指明了方向。

四、《办法》对技术委员会的组织机构作了哪些规定?

为体现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中“加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提高广泛性、代表性,保证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公正性。”的要求,《办法》对技术委员会组织机构进行了明确。一是规定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数限制、任职条件和职责。二是明确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应符合的条件,秘书长、副秘书长任职要求。三是提出了需要提交委员审议的事项和分技术委员会组建的要求。

五、《办法》关于技术委员会的组建、换届和调整是怎样规定的?

《办法》对技术委员会的组建条件、程序作了明确要求,同时按照动态管理的要求,加强了技术委员会换届和调整的管理。一是明确规定组建技术委员会应符合的条件。即专业领域清晰,原则上应当与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已设立的技术领域相对应;业务范围明晰,与其他技术委员会无业务交叉;标准体系框架明确,有较多的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需求等。二是明确了技术委员会组建的程序。细化了从提出筹建申请到公告成立的总体工作程序,强调了公示技术委员会名称、专业领域、对口的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单位、业务指导单位、秘书处承担单位和技术委员会委员名单的相关要求,便于公众知悉相关事项和监督,保障了公信力。三是关于技术委员会的换届和调整。明确了技术委员会任期年限为5年,规定了换届程序和调整委员、调整工作范围等相关内容。

六、《办法》关于技术委员会的监督管理是怎样规定的?

监督管理是技术委员会管理中的重要方面。一方面,明确了建立考核评估制度。《办法》明确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考核评估制度,对技术委员会进行考核评估。同时,技术委员会应当建立内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自律。另一方面,建立了技术委员会退出机制。对责令技术委员会限期整改、调整秘书处、重新组建、撤销的情形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