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市直2家药品零售企业飞行检查情况的通告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豫政办〔2017〕80号)、《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豫食药监法〔2017〕168号)等文件要求,2019年3月9日—10日,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直2家药品零售企业开展了药品GSP飞行检查。
针对本次飞行检查中药品零售企业存在的问题,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附件:市直2家药品零售企业飞行检查问题清单
2019年6月6日
附件:
市直2家药品零售企业
飞行检查问题清单
检查单位名称 |
注册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现场检查涉嫌问题记录 |
许昌市济世堂大药房 |
许昌市东城区邓庄乡邓庄村 |
尚晓静 |
1.企业一名营业员上岗前未接受岗前培训; 2.企业对首营企业周口市仁和药业有限公司审核时缺相关印章样式; 3.企业个别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如通化利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处方药强力天麻杜仲胶囊存放于非处方药胶囊剂区; 4.企业拆零销售个别药品未做拆零销售记录,如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阿苯达唑片(批号:18120387)。 5.企业2018年以来未收集药品质量信息; 6.企业未制定2019年度培训计划; 7.企业建立的培训档案内容不全,缺培训教案; 8.企业一名营业员上岗前未进行岗前健康检查; 9.企业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未按现行版GSP进行修订; 10.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温湿度监测设备进行校准或检定; 11.企业2019年与河南益众医药有限公司签订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乙方代表未签字及盖章; 12.企业陈列处方药盐酸曲美他嗪片等药品的柜组未设置类别标签; 13.企业未对个别近效期药品进行跟踪管理,如山西云鹏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雷尼替丁胶囊(批号:E170405,有效期至:20190405.企业效期药品管理制度规定近效期为3个月); 14.现场检查时一名养护员佩戴的工作牌未标明其岗位; 15.企业2019年销售的处方药,未经执业药师审核; 16.企业拆零销售使用的包装袋未注明规格、批号、有效期。 |
许昌大参林保元堂药店连锁有限公司学府街西店 |
许昌市学府街许昌日报社报业小区大门东侧第三间门面房 |
李民 |
1.企业未制定2019年度培训计划; 2.企业建立的培训档案内容不全,缺培训教案; 3.企业陈列非处方药清肺抑火片的柜组未设置类别标签; 4.企业个别中药饮片柜斗谱未书写正名正字,如“灯心草”写为“灯草”; 5.企业成立以来未收集售出药品的不良反应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