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市监工商东听字【2019】001号
许昌仁德医院: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发布违法广告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2018年4月24日,我局接到举报,反映你单位在许昌市文峰路与天宝路交叉口附近向过往行人发放的纸抽、一次性打火机、宣传卡片等广告宣传品,宣传内容含有淫秽、色情、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虚假宣传的内容。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九条第七款、第八款、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你单位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2、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3、处以罚款90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蒋红杰
联系电话:0374-2959883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