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被河南省工商局确定为 “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四个试点城市之一,创建工作现已全面启动。为做好放心消费创建宣传工作,营造社会氛围,增强民众知晓度、参与度,许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许昌市消费者协会特公开征集许昌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形象标识(logo)及主题宣传口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许昌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形象标识(logo)及主题宣传口号。
二、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止(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三、征集范围
本次活动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有创意的设计方案,个人和组织均可投稿。
四、作品基本要求
(一)形象标识
1、充分体现许昌市的独特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内涵,充分展示许昌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特色,主题突出、寓意深远、简明易记、通俗易懂,具有独创性和较强传播力、吸引力和感染力。
2、应用性强,可用于名片、公函、信笺、宣传品、纪念品、平面媒体、网络媒体、自媒体等多种场合和载体。
3、作品须附创意文案说明。
4、形象标识的设计稿应包括彩色和黑白两种标准图稿,TIF格式电子文件,图片分辨率为300dpi以上。
(二)主题宣传口号
1、口号主题鲜明,内涵丰富,能充分体现许昌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特点,力求简洁精炼,字数控制在8-20个字。
2、文字精炼,琅琅上口,易于记忆、传播,具有冲击力。
五、参与方式
本次征集采用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投稿。投稿人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许昌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形象标识和主题宣传口号征集”字样,并写明作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真实信息。
联系人:唐绍杰魏建民
联系电话:0374--2977059
电子邮箱:xcfxxf@163.com
六、评选方法
(一)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许昌市工商局将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征集到的所有标识、宣传口号进行评选,从中各选出入围作品4件,再在入围作品中各确定1件中选作品,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二)评选结果将在许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和抄袭举报等。
七、奖项设置
(一)创建活动形象标识奖项
1、胜出奖1名;
2、入围奖3名。
(二)创建活动主题宣传口号奖项
1、一等奖1名;
2、二等奖2名;
3、三等奖3名。
以上奖项颁发获奖荣誉证书,获奖名单在市级新闻媒体发布;以上奖项可以空缺。
八、特别声明
(一)投稿人须保证所提交作品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且没有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如涉及版权等法律纠纷,由投稿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作品内容相同,以先投稿者为准(依邮件发出时间为先后次序)。
(三)本活动属于公益性活动,所有获奖作品视为委托创作之作品,其著作权以及经运用后所产生的其他知识产权归征集方所有,应征者不得再行使用。
(四)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无论采用与否,所投稿件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五)本活动主办方保留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