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近年来合同行政监管的新问题,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对利用合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以及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这就意味着“霸王条款”将迎来更严格的监管。
对于备受广大消费者关注的焦点问题——格式条款的规制,《办法》也给予了回应,规定禁止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益的规定,要求经营者在使用格式条款时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权益。
《办法》还进一步夯实了合同行政监管的法治基础,加强对利用合同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监管,列明虚构合同主体资格或者盗用、冒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以恶意串通、贿赂、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等禁止情形,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此次《办法》坚持监管与指导相结合、强制性执法与柔性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以合同行政监管这一“小切口”,谋划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大文章”,针对特定行业或者领域加强行政指导,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供社会公众免费阅览、下载和参照使用。
此外,《办法》相比较于旧版的、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年10月13日公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而言,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将罚款上限提升至十万元,并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有效提升了对违法行为的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