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获几起美容院擅自配制或罐装化妆品进行销售的违法案件。部分美容养生机构利用自身的影响力,借助女士追求爱美的心理,擅自配制、罐装化妆品向客户推销,成本低利润大,具有较大的迷惑性和社会危害性,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配制、填充、灌装化妆品内容物,应当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是生产行为,化妆品经营者不得自行配制化妆品(但依照化妆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中使用方法,现场调配化妆品给消费者使用的情形除外)。以免费试用、赠予、兑换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也应当依法履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化妆品经营者义务。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拍摄微电影《许大牛的自制口红》,旨在提醒消费者要使用和购买正规的化妆品,一定要仔细看产品外包装上的标签标识信息,绝不能忽视。
按照行业规定生产的化妆品才能够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消费者在购买或使用中,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不符合要求的化妆品,或者疑似发生化妆品引起的不良反应,可拨打12315投诉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