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怀疑许昌市某加油站加油机计量不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详细了解情况,会同投诉者及加油站负责人,三方共同见证,对该台加油机进行现场判定。一是查看了加油机检定证书的有效期及铅封,该加油机电脑主板、流量计、编码器三处的铅封均完整无破损,且加油机在有效检定周期内。二是进行现场检定,市质检中心的计量检定人员对被投诉加油站的加油机进行了检定,该台加油机的加油枪示值误差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燃油加油机)(JJG443-2015)中规定的加油机最大允许误差±0.30%,不存在计量失准情况。综合判定该加油机不存在所加油品计量不足问题。
该局执法人员在向投诉人反馈检定结果的同时,将相关的计量知识进行了耐心细致讲解,得到了投诉人的认可,并对处置程序和核查结果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司机朋友,以汽车行驶公里数、油箱容量和油量表来判断加油机给油是否足量的判断方法是不科学的。由于油品本身具有挥发性和膨胀性,出于安全考虑,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296—2001《汽车燃油箱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中已明确要求:“汽车燃油箱的额定容量应控制在燃油箱最大液体容量的95%”,汽车油箱的额定容量必定比油箱的实际容量要小,且汽车油箱是一种容器,不是计量器具,所以不能以油箱容量来推算加油机计量是否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