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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日公示制度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0-02-1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白菜、黄瓜、西葫芦、大葱、土豆、芹菜、鸡蛋、米、面、油、猪肉(带皮后腿)等11种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日公示制度,在魏都区、东城区、开发区分别选取4家、3家、1家大型生活超市作为每天居民生活必需品的采价点。各超市每天上午八点前将11种生活必需品价格按照统一的计量单位报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当天卖场的价格不能高于备案价格,并在各自卖场实施明码标价。市场监督管理局将8家大型超市的11种生活必需品价格通过许昌日报、许昌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许昌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市民如发现有哄抬物价、扰乱市场行为,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维权举报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同时,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派出执法人员对各超市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哄抬物价、擅自涨价等违法行为将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