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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五项措施 积极推进“三散”治理工作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09-2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散烧办)认真履行燃煤散烧治理牵头责任,组织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建立长效机制,整体联动发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特别是在省、市“三散”治理工作会议召开后,许昌市市场监管局迅速行动,针对散煤污染治理工作立即进行了安排部署,按照《许昌市“三散”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许昌市散煤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采取五项措施,积极推进“三散”治理工作。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全省“三散”治理工作会议召开后,市市场监管局8月9日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全市散煤污染治理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此后,史根治市长调研“三散”治理工作后和省散烧办召开推进会议后,市市场监管局又分别召开了相应会议,及时传达省、市领导对三散工作的指示精神,并结合当前工作进展情况对散煤污染治理工作进行安排布置,为全市散煤污染治理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组织领导基础。

二、依法监管,动态“清零”。组织各地散烧办对已取缔散煤销售点实施“一对一”核查,采取定岗、定人、定责的方式,进行重新摸底排查,共核查散煤销售点96个,确保已取缔散煤销售点达到“两断三清”标准,坚决杜绝已取缔散煤销售点变换经营场所,采取隐蔽销售、流动销售的形式进行散煤销售活动。同时,加强运输环节散煤监管,各县市、区组织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依托各地分流卡点和超限站共设立散煤运输检查站点16个,对辖区进出城主路口和城区主干道、县乡主路开展执法检查,严防不符合规定的散煤进入我市进行销售和使用。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原则,进一步强化市、县、乡镇、行政村、村民组五级网格布控,对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等燃煤散烧设施设备进行动态监管, 坚决杜绝死灰复燃。 8月份以来,全市共查处违规燃用散煤商户56家,拆除燃煤散烧设施设备75个,确保实现全市散煤动态“清零”。

三、开展抽检,源头治理。近期,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消保科、监督管理科和质检中心相关人员对全市11家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中心进行了督导检查,重点查看是否有使用褐煤、煤泥现象。在检查中发现个别厂家有违规使用煤泥、进销货台账不完善等问题,已责成当地市场监管局进一步核查处理。同时,抽取洁净型煤11个批次,目前正在送检中,下一步将对不合格的厂家进行顶格处罚。通过对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中心的监督检查,有效控制煤质达标,达到源头治理的效果。

四、持续督导,倒逼责任。8月份以来,市散烧办在以往督导组的基础上,针对此次散煤污染治理工作又抽调人员组成了“三散”治理专项督导组,对各地散煤治理工作进行“全天候、不间断”的督导检查,特别是对流动散煤销售点和流动餐饮摊点进行动态巡查,一经发现直接通报当地散烧办并坚决取缔,确保实现散煤动态清零。特别9月5日以来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期间,市县两级散烧办主管领导带队督导检查,对经营商户燃煤散烧设施进行全面排查。针对市区监测站点周边等重点区域,督导组不断地加大督导力度和频次,坚持早3点到晚10点的巡回检查,深挖细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立即整改,确保实效。对问题反弹较为严重的魏都区和示范区以市攻坚办名义分别下发了移交追责通知单,要求魏都区、示范区立即全面整改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针对当前“三散”治理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各县(市)局、分局开展了散煤污染治理大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设置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宣传散煤污染治理工作。8月份以来,全市共悬挂散煤污染治理宣传横幅460余条,设置巡回宣传车辆20台,为工作推动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有力地促进了燃煤散烧治理各项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