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6号)要求和工作需要,省局商标处副处长秦国华、副处长张娟一行在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耀明等同志的陪同下,于12月17日到开发区工商分局,就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申报驰名商标事宜,进行相关情况的调研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