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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持续强化燃煤散烧治理显成效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8-06-2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今年以来,市工商局认真落实《河南省2018年洁净型煤规范推广实施方案》,坚持把燃煤散烧治理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持续加大投入、强化举措,深入推进燃煤散烧治理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强化措施保障,燃煤散烧治理稳步推进。制定了《许昌市2018年洁净型煤规范推广实施方案》,针对散煤销售点取缔、燃煤散烧设施拆除等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工商、环保、食药监、城管、安监、质监、公安等部门的职能优势,采取联合执法的形式,合力推进,铁腕治理,尤其是对不服从管理的“钉子户”产生了极大震慑。同时实行每日督导、每两周排名通报的督导考评工作机制。市散烧办成立督导组,由主管局长带队,对各地治理工作进行持续督导。截至目前,督导组共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9期,整改不力催办单1期,考核排名通报4期。

大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对燃煤散烧治理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期间,组织专门宣传车辆20多台,发放宣传彩页1000多份,加大对燃煤散烧治理工作的宣传。

突出整治重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突出加强散煤销售动态监管。集中力量持续开展散煤销售执法检查,对散煤销售点进行从重处罚,坚决杜绝散煤销售点出现反弹。二是强化燃煤设施执法监管。各县(市、区)以村庄、社区等基层“网格”为单元,组织环保、城管、工商、食药监等部门,以餐饮、洗浴经营单位为重点,对辖区内的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拆改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坚决防止违规使用散煤问题反弹。三是全面规范洁净型煤生产经营管理。对现有的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中心和配送网点加强生产、经营管理,持续提升生产、销售洁净型煤的能力和水平。督促生产中心建立质量自检制度,在生产、装卸、储存和加工过程中采取必要措施,减少粉尘排放,规范添加辅料,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四是申请专门经费,加大对洁净型煤的抽查检验力度,确保清洁型煤真正清洁。

截至目前,共抽检洁净型煤72个批次,其中2个批次不合格,已依法对经营者进行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