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04-1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申报条件

合作银行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许昌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合规经营,信贷审批流程先进,服务效率高,风险防控能力强,拥有专业的服务团队和健全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制度,近两年工作业绩突出;

(二)纳入风险补偿范围的合作银行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贷款利率上浮比例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

合作银行申请风险补偿的贷款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按规定到国家或省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登记;

(二)贷款时间从本办法印发之日开始;

(三)同一年度内单户企业知识产权贷款余额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二年。

二、申报提交资料

合作银行起诉违约企业判决生效,执行拍卖质押专利权、商标权和企业其他资产后金额不足以偿还质押融资本金的部分可申报风险补偿资金。申报风险补偿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许昌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银行补偿项目申报表》;

(二)质押融资的专利权、商标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

(四)法院判决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合作银行与企业签订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合同;

(六)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形成呆账的,合作银行要按规定程序核销,提交相关核销凭证;

(七)企业信用报告;

(八)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九)以上材料须提交原件审核,复印件(加盖公章)备案。

三、补偿依据

依据《河南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豫知〔2023〕8号)进行补偿。

联系方式:0374-2977078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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