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二十条建议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2-05-1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和风险防范二十条建议

 

知识产权在支撑引领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理念日益普及,中小微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中相对活跃的部分,在知识产权案件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也比较突出。为加强此类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降低知识产权风险,持续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提出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20条建议,以供参考。

强化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

(一)增强知识产权意识

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性,提升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认识,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知识产权不同类型,对专利、商标、著作权等进行全方位的保护,避免可能出现的风险。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设立专门知识产权机构或者由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管理,注意对知识产权的研发记录、权利证书、缴费记录、知识产权合同、著作权原始载体等资料妥善保存。

(二)及时进行权利申请或登记。

企业对自主创新的技术、产品设计和培育的商业标识应及时申请专利授权和商标注册。著作权登记虽然不是作品获得保护的前提条件,但可以作为证明企业享有版权的有力证据,建议企业在软件开发后及文字、图片、花型设计等作品完成后及时进行著作权登记。创作过程中形成的电子文档,尽量运用电子数据认证、加盖时间戳等现代网络技术手段加以固定,作为作品完成时间的证据。

(三)科学选择研发成果的保护方式。

企业在技术研发或产品设计完成后,要根据成果类别不同采取不同的保护方式。考虑技术更新的快慢、保密措施的难易程度等因素,决定申请专利还是作为商业秘密保护。如果企业在申请专利前因生产销售行为公开技术成果,将导致技术丧失新颖性而无法申请专利或专利被宣告无效。

(四)采取合理保密措施。

企业对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实验数据、设计图纸、技术资料乃至阶段性成果,要注意采取合理保密措施,避免被他人利用抢先完成产品研发。对具有一定交易特点的优质客户资源、销售渠道等信息采用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的,要与职员约定保密义务,完善保密管理措施。

生产经营中的知识产权风险防范

(五)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

企业申请注册商标时,尽量使用显著性强的臆造类标识或任意性标识,避免使用地名、产品通用名称等文字或标识,以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前,应充分检索他人在先注册商标信息以及同行业企业字号,避免因使用相同或近似商业标识侵犯他人在先知识产权,或落入驰名商标跨类保护范围,面临权利人索赔。

(六)规范使用注册商标。

企业在商标获准注册后,应当规范使用其商标,不能对注册商标进行拆分、组合、变形使用。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既不利于自有品牌的培育,还可能因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和连续3年停止使用而被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改正或者撤销注册商标,也可能因使用不规范导致实际使用的标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而构成侵权。

(七)合法登记并规范使用企业名称。

申请企业名称前,充分检索他人在先商标注册信息,如果使用与他人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字号,会有不正当竞争之嫌。企业名称注册后,应规范使用企业名称全称,如果突出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字号,存在商标侵权风险。

(八)重视合同对知识产权权属和使用的约定。

企业在委托他人设计或与他人开展合作时,应当在相关合同中明确约定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及使用范围,避免因约定不明而无法维护自身权利或丧失竞争优势。通过受让、许可等方式取得知识产权时,注意审查转让人、许可人的权属证明文件及专利、商标等权利有效期,以防转让人、许可人并非真正的权利人或者权利已过期。

(九)创作设计提倡原创。

企业在制作家具、生产家纺产品等过程中,自行或委托设计家具外观、家纺花型图案,应当要求原创,如设计中能看出存在明显模仿他人产品外形、图案的痕迹,可能会因实质性相似构成侵权。

(十)卡通形象并非想用就能用。

企业受委托生产或销售玩具、家纺等相关产品时,如果使用影视动漫剧中的卡通形象或者游戏角色作为产品的外形、图案的,注意让委托人或供货方出具获得相关权利方授权或许可使用的证据,以免陷入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十一)严格审查网站和宣传中的图片来源。

注意审查企业网站、产品说明书、广告宣传册上使用的图片是否得到著作权人的授权,尽量避免因使用在网络中搜索且未付费的图片而陷入版权纠纷,或者与广告公司在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此类版权纠纷的责任归属,以降低自身风险。

(十二)进货时需尽合理审查义务。

销售者对没有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应当拒绝进货。对货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要提高警惕,认真查验产品的商标标识、包装图案、外观设计、技术特征等信息,对于明显傍名牌、疑似贴牌的产品建议审慎辨别,以免因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而构成侵权。

(十三)注意保存商品来源证据

中小微企业对所购商品上是否附有他人的知识产权难以做到全面细致核查,因此建议保留购货合同、票据、汇款单等证明货物合法来源的证据,而且应尽量要求对方在出具发票、送货单时既要列明产品型号、数量、单价等具体信息,也要注明供货方的营业场所地址、联系方式,让供货方签字盖章。一旦将来被权利人起诉,才有办法从合法来源的角度进行抗辩。

(十四)承揽加工类企业的知识产权审查注意义务。

贴牌加工企业在承接外来加工客户订单时,务必注意对订单项下加工产品的知识产权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查并保存相关权属文件,否则可能导致加工、生产行为侵犯他人相关知识产权,给企业造成损失。

(十五)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不虚假宣传自身的经营范围、产品类型、产品知名度;不实施网络刷单、虚构生产和销售数据行为;不恶意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以免陷入不正当竞争纠纷。

(十六)倡导KTV行业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版权使用费。

KTV行业要树立版权意识,歌曲库应当取得版权许可。通过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版权使用费是既快捷又节省交易成本的方式,否则歌曲库曲目众多,极易陷入各种“小权利人”的讼累,并支付远高于版权使用费的经济赔偿。

(十七)重复侵权、恶意侵权将受到严惩。

根据最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原则,对于重复侵权、恶意侵权者一般适用惩罚性赔偿,上述侵权行为实施者将为此付出高昂的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

依法积极应对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十八)善于通过法律手段保护知识产权。

企业知识产权被侵犯时,可以通过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种途径维护合法权益。权利人可以及时自行依法收集他人侵权证据,也可以申请公证处进行公证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十九)被诉侵权企业应当积极应诉。

企业发现自己被起诉的,要积极应对诉讼,不能消极应付,坐视不理;可在收到应诉材料后,向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咨询、了解情况。主动配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工作,化解风险。

(二十)用好合法来源抗辩。

因所销售产品涉嫌知识产权侵权,企业应尽早搜集、固定前期留存的证据材料,如买卖合同、进货单、送货单、转账记录、发票等,或者配合法院、权利人追溯被诉侵权产品的生产源头,转移风险,多角度应对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