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有效推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和《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机制的意见》(豫市监〔2022〕49号)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许昌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近期印发了《关于许昌市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机制的意见》。意见首先明确了许昌市建立提出公平竞争审查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机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审查范围及审查流程等有关要求。文件要求,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具体措施,健全审查机制,务求取得实效。最后,文件强调,全市各级政策制定机关于2022年10月底前,都要建立起本机关具体业务机构初审、内部特定机构复审的公平竞争审查运行机制,“特定机构统一审”在各级政策制定机关全面推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及时报送机制建立及工作开展情况,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会根据实际适时开展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