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纱影楼毁约不退订金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2-12-0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案情简介:消费者李女士2021年3月份在某婚纱影楼签订了一份婚纱摄影协议,交付订金1500元,后来因为个人原因李女士婚约取消,就提前半个月和商家协商退款事宜,几经协商无果,李女士投诉到魏都区消协,请求消协帮助维权。

  

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民法典》关于定金的解释可知,定金是一个标准的法律概念,是作为合同履约担保的一种方式。当合同一方违约时守约方可以没收定金或者要求对方双倍返还,以此种方式达到要求对方依照合同进行履行的目的。订金则是日常经济生活中的一个常用词汇,其不具备标准的法律概念,在日常审判活动中一般认定为预付款,如果合同解除是可以要回来的,其不具备惩罚性和担保性,仅表达购买方的成交意愿。经调解,经营者退还李女士订金1500元。

 

案例评析:依法经营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诚信经营是打造百年老店的根基,无“基础”少“根基”,肆意践踏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终损害是的还是经营者的利益和良好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