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梯存隐患孩子被摔伤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2-10-1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案情简介:2021年3月10日,襄城县的刘女士带孩子去丹尼斯游乐园玩耍,由于游乐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并且工作人员擅离职守,造成孩子从滑梯摔下受伤就赔偿问题和游乐场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无奈,向襄城县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帮助。

 

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的规定,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游乐园一次性赔偿消费者3600元。

 

案例评析:针对此案,经营者虽然设置了警示标志,但是,游乐设施本身存在安全隐患,工作人员也没有尽到相应职责,不能完全排除侵权责任,依法对消费者做出民事赔偿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明智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