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某商贸公司经营进口酒水无中文标签说明书案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2-09-0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案情简介:20226月,我局执法人员在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许昌某商贸公司经营的白占边威士忌、哥顿金酒等进口酒水无中文标签说明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的规定。

处理依据及结果:经立案调查,该公司已构成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经营的涉案无中文标签说明书的进口酒水予以没收,并对该公司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进口食品进入国内市场,相应的各种问题也伴随而来。作为食品经营者,要提升食品安全意识。采购食品,切实履行查验义务、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作为消费者,也应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提升辨假识假能力,不到无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消费,购买进口食品时认真查看有无中文标签、说明书,是否超过保质期,是否标示原产地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在此温馨提示广大人民群众,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您及时通过电话(12345、12315)、来信等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依法查处违反食品安全的各类违法行为,全力保障您“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