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宣传保健功能 市场管理依法处理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12-2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基本案情20211月5日,我局接举报称许昌某食品厂在其生产的饼干包装箱上使用印有“健康新理念、猴头菇食用菌类酥性饼干、养胃、护胃吃猴头菇饼干、好吃营养健康”等具有保健功能字样用语,广告内容涉嫌违法。

处理依据和结果执法人员于2021年1月6日对其经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本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二)生产经营的保健食品之外的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声称具有保健功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鉴于当事人货值金额不足二千元,属情节较轻,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00元; 2、处以罚款5000元。

案件评析普通饼干却打着养胃、护胃”等保健功能字样用语,严重欺骗、误导了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面对这种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坚决捍卫食品安全,主动出击,有力地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