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退货,经营者收取手续费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03-1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基本案情:2020年5月27日,魏都区罗庄社区唐女士在市区某通讯城购买了一部“华为”牌手机,价值5199元。手机使3天后,出现质量问题。李女士找到经营者要求退货,经营者却要收取1%的退货手续费,否则不予退货。

处理依据及结果: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经营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经营者应当负责免费为其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经调解,该通讯城退还了向唐女士收取的51元手续费。

案例评析:唐女士购买的手机是在7日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唐女士有权要求经营者退货。经营者退货时收取所谓的“手续费”侵犯了唐女士的公平交易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