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汽车漏油,经销商却不予处理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03-1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基本案情:2020年8月15日,平顶山的李先生在许昌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价值13万元的家用汽车。购买后10天,他发现故障灯无缘无故闪烁,便到平顶山一汽车4S店检测。检测后发现,该汽车不但无法消除故障灯,而且存在燃油泄漏情况。李先生与许昌某汽车销售公司联系后,该公司要求其到郑州检测。检测后发现问题确实存在,但是无人出面解决该问题。

处理依据及结果: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等,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经调解,该公司给李先生更换了一台同品牌同型号新车,并且给予了一定补偿。

案例评析:经营者推三阻四、不予处理,违反了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