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重拳打击山寨食品“奥利粤”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08-2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案例】

20193月,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示范区分局执法人员在全省打击制售假冒仿冒食品“春雷行动”中,依法对一食品厂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该食品厂生产的“奥利粤”夹心饼干包装物上标注有“好亿多TM、片片松脆 挡不住的美味!奥利粤、夹心饼干”等内容,与市场上销售的“奥利奥”夹心饼干包装装潢相近似。经查,该食品厂201811月开始生产销售的“奥利粤”夹心饼干,截至案发,共生产销售“奥利粤”夹心饼干706箱,金额为17426元。经“奥利奥”注册商标所有权人洲际伟大品牌有限公司授权委托的商标侵权鉴定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鉴定,认定该食品厂生产销售的“奥利粤”夹心饼干为侵犯“奥利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该食品厂在其生产销售的“好亿多”牌“奥利粤”夹心饼干包装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奥利奥”近似的标志“奥利粤”作为商品名称、商品装潢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且文字的使用与搭配极为近似,误导公众,使消费者在购买时容易造成混淆或误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88日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奥利粤”夹心饼干外包装箱250个、内包装袋60公斤(5卷)、用于印制“奥利粤”夹心饼干内包装袋模具印辊20只,并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

山寨食品的最大的特点就是易容术非常高,长得和正品极其相似,往往只是一字之差,如果不逐字细查很难辨别出来,即使是同正规厂家的产品在一起,也能达到双兔傍地走,安能辨我是雄雌?的地步,但价格却要便宜很多。山寨食品凭借与正品高度相似的外观,以及低廉的价格,再加上农村地区消费者文化程度普遍不高等原因,往往容易在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泛滥,也必然给相关正规厂家的品牌形象带来冲击。要遏制农村各种“山寨食品”泛滥亟须“合力围剿”,需要多部门联合执法,连打“组合拳”,参与市场行为的各类主体多措并举,切断山寨食品的利益链,同时,对已有的山寨食品追根溯源,重拳打击,从源头上堵截山寨食品的流出,才能从根本上治理农村市场“山寨食品”乱象,营造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