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公司宣传不符实际 工商部门予以纠正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12-0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基本案情2018年3月27日,市工商局经检支队接到12315指挥中心转来的投诉,消党者投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公交1C卡在外地乘坐公共交通时不能其所宣传正常使用。

处理依据和结果经检支队经调查查明:被投诉方对外宣传称消费者购买该公司公交IC卡(一卡通),可以在全国72个城市使用乘坐公交车和郑州地铁。但实际上该公交IC卡一卡通并非如宣传的那样在其它一些城市公交线路上正常使用。根据调査结果,2018年4月18日,经检支队对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虚假宣传行为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宣传活动,该公司接到通知书后主动停止了宣传活动。该公司还当面向消费者说明情况,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对不愿继续使用公交IC卡(一卡通)的消费者无条件予以退卡退款

案件评析作为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企业更应成为守法诚信经营的表率,对于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引以为戒,切实保障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