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冰箱有磕碰谁之责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06-0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基本案情消费者2018年元旦当天在某大卖场购得冰箱一台。商品送到后,经多次联系无人上门安装,1月4日消费者自行开箱,发现冰箱门有磕碰痕迹,当即联系销售方要求换货,却遭到销售方以“擅自开箱无法证明相关责任”为理由的拒绝。孙先生诉至工商部门,要求更換或退货。

处理依据和结果经调查:执法人员查阅了消费者提供的相关消费凭证和商品照片,并调取了被诉方提供的送货证明,核实了双方联系安装而被诉方始终未提供安装服务、销售方以“擅自开箱无法证明相关责任”为理由对消费者换货的诉求进行拒绝的事实。执法人员认为: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五条规定:“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四)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经营者作为商品销售者,仅仅送货到家,却未开箱检验,正确调试,未尽到“三包”义务,且经消费者多次联系仍未能上门检验、调试。且,按照《消法》“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被诉人无法证明冰箱门的磕碰痕迹为购买者所为,也无法提供消费者拒绝其进行安装调试要求的相关证据,其“擅自开箱无法证明相关责任”的申辩理由无法成立。经调解,经营者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冰箱一台,并负责换货、调试

案件评析对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各大商超和电器销售商均提供有送货上门服务,但是,却经常忽略了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以及消费者签字验收的环节。在没有尽到检验调试的义务,而又无法举证送货商品完好的情况下,一旦出现纠纷,商场即负有退、换货的责任。本案中,被诉人送货到家却未开箱检验,正确调试,已经违反了《部分商品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应当为消费者调合格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