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牌家具遭调包 “1+3”索赔还公道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8-09-1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基本案情2018年5月5日,李女士和姐姐在某专营店各看中一个品牌双人床,当时李女士一再追问店家床是不是“美的利”品牌,店主再三保证是“美的利”品牌。李女士看中的床价值4600元,李女士姐姐看中的床价值5000元,她们当场交付了货款。床送到家后,李女士却发现不是“美的利”品牌的,认为店家存在欺诈行为,要求专卖店进行“1+3”赔偿,专卖店不予认同,拒绝赔偿。无奈,李女士拨打12315进行投诉.

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之规定,经调解,经营者赔偿消费者损失24600元。

点评:公平公正,诚实守信是对经营者的基本要求,是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的铁律良言。不守承诺,恣意妄为,受到法律的惩戒也就在所难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