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辆电动车竟然遭遇毁约门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8-03-2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基本案情: 建安区的马先生20175月底在某电动车经销店购买了一辆电动三轮车,谁知跑了不到三个月就发现蓄电池容量严重不足,原本充电一次能跑30公里,现在只能跑15公里,并且越修越差劲儿。由于购买时经销商承诺,电瓶容量跑不到30公里就换新电瓶,马先生就要求更换新电瓶。但是,经销商认为是使用不当造成的,并且说“电池没质量问题,就是因为今年天气太冷,等天气转暖后,电池的容量就会增加”。经销商的解释让马先生觉得不够合理,双方发生了激烈争吵,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无奈,马先生2017810日消协进行了投诉。

    处理依据和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第十六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之规定,经多次调解,经销商同意为马先生免费更换一组新电瓶。

案件评析诚实信用,有诺必践是经营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基本生存法则。违规毁约不仅不利于经营者的长远发展,也对良好消费环境的建立有着不同程度的破坏。依法经营,童叟无欺是消费者对经营者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