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以案释法工作制度 (试行)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12-1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许昌市“七五”普法和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增强市场监管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以案释法,是指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对案件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活动,以及收集研究案例,发布、宣讲案例开展社会公众法治宣传、业务培训的活动。

第三条  市局各科(室、中心)、各直属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以案释法工作。

第四条  各部门以案释法应当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进行,不得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违反规定披露、散布案件信息。

第五条  各部门执法人员在执法各个环节都应当认真做好释法说理工作,要主动向当事人告知执法依据、违法事实和法律责任,主动向当事人讲清实理、讲明法理,并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

第六条  以案释法应当结合相应的执法文书、有关处理决定的重点内容等方面充分阐明法律和政策依据,同时对在办案过程中提出的陈述、申辩、申请、申诉等重点问题进行分析解释说明。

第七条  以案释法应以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身边案例”作为释法的重点:

(一)具有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弘扬社会正气的案件;

(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的案件;

(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提高群众权利保护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案件;

(四)具有较强警示教育意义,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提高群众学法守法意识、促进法治社会建设的案件;

(五)适合开展以案释法的其他类型案件。

第八条   各部门在执法活动中,要注意收集、整理、汇编本部门的典型案例,编制以案释法案例,以案释法案例包含“有案情、有法理、有分析”,形成以案释法案例库。每年向市局提交以案释法案例不少于5件,每年530日前和1130日前各报送一次。

第九条  市局消协每年选取消费维权典型案例编制“许昌市市场监管局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

市局政策法规科每年选取行政处罚典型案件编制“许昌市市场监管局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  各部门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应当结合普法宣传活动同步开展,也可以配合一定时期的重点工作或者根据案件情况、公众关注等方面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要注意结合案件内容、性质、特点,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增强法治宣传效果。

第十一条  各部门以案释法应当充分运用网站、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开展本部门的以案释法工作。每年不少于1次。

第十二条  市局官网、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网络媒介以开设以案释法专栏等方式,及时发布以案释法案例。

第十三条  以案释法工作中向社会公开信息时应当执行《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管理办法》《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微博管理办法》《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