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行政审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系统性重塑行政审批制度整体性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改革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22〕78号)等要求,现将我市市场监管系统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创新政府服务和管理的理念、方式,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范围。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则,梳理可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人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同时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和承诺事项监管细则,实现“办照即经营”。
(二)确定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或者按照一般程序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规范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按照全面准确、权责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承担办理行政事项的部门要科学编制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要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线上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书面告知的内容应当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或者许可条件和材料要求,承诺方式,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行政机关核查权力,承诺书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及时限等。要坚持实事求是,相关要求要可量化、易操作,不含模糊表述或兜底条款。书面承诺的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承诺的意思表示真实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如申请人自愿签署告知承诺书并按要求提交材料,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有关告知承诺制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处理。
(四)加强事中事后核查。要针对事项特点等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对免予核查的事项,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不得对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企业和群众采取歧视性监管措施。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加强信用监管。要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依法科学界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按照信用状况,实施分类精准监管。探索建立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依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根据虚假承诺造成的社会影响进行失信程度分级,区分不同失信情形实施相应惩戒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是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重要抓手,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与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相结合,同安排、同部署、同督导、同落实。
(二)加强宣传培训。要通过报刊、互联网、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渠道,全方位宣传解读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等,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组织开展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学习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交流,不断提高实行告知承诺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办理水平。
(三)示范带动。要守正创新,拼搏进取,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及时总结典型做法,认真积累先进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典型带动作用,推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的“放管服”改革不断取得新进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附件:1: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doc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