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第二批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10-0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知识产权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实效,许昌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法规要求,经招募、遴选和公示等程序,决定聘用何旭辉9人为第批人民调解员兼职),各人民调解员在调委会指导下,自2023928日起至2025928日期间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聘期两年。

   调委会为具有非营利性质的公益组织,人民调解员在调委会指导下开展的人民调解工作属于公益行为。人民调解员(兼职)不领取报酬。各人民调解员应认真遵守相关法律和调委会内部管理制度,在规定期限内积极完成调委会分配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任务,为严格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共同努力。

    附件:昌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第二批兼职人民调解员聘任名单

附件: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