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体情况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2-01-2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2021年,许昌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认真落实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贯彻实施,推动各成员单位进一步完善了审查机制,提高了审查质量,为进一步促进许昌市营商环境市场法治化国际化,促进“十四五”时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打下了良好基础,根据《关于对2021年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和交叉检查工作的通知》(豫竟审联办〔20212号)要求,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体情况

(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和典型做法

1.严格部署,抓好落实。为进一步推进2021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局联合印发《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许昌市公平竞争工作局际联席会议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许市监202152号),对2021年许昌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特别强调要提高审查的质量,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2021年我市已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的目标当中,同时适时开展政策措施的抽查,这都将会进一步提高成员单位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视程度,从而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

2.完善机制,抓好协作。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全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召集人单位,2021年3月29日,召开了由22个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下发了《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许昌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许市监〔202137号),为进一步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打下了坚实的基础。11月份,我市又印发了《关于印发许昌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的通知》,成立了由赵淑红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张军旺副秘书长、王保海局长担任副召集人的许昌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21家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均已明确。

2021年,许昌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积极履行职能,持续发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作用。全市6个县(市、区)2019年已经全部出台了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文件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圆满完成了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市、县两级全覆盖的目标。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许昌市公平竞争审查会商会审办法〉的通知》(许竟审联办〔2021〕2号),对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会商会审的情形、程序等做出了具体规定,这将会进一步推进我市公平竞争政策的实施,健全完善了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3.搞好实地督导调研。为进一步推动许昌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深入开展,迎接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的对我市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9月份,许昌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我市局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交通局等进行了实地督导调研。调研主要围绕各单位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建立情况、2021年之前相关政策措施存量清理情况,2021年以来相关政策措施增量审查情况、迎接第三方评估准备情况等进行。调研中发现大多数成员单位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非常重视,成立有相关组织并建立了审查机制,审查程序合法,及时做好了涉企市场经济活动政策措施存量的清理和增量的审查工作。但目前还存在人员配备不足、专业化水平不高、对政策措施是否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把握不准等现象。

(二)机关内部审查机制、审查责任分工、审查人员配备等基本情况

市级层面:根据报送材料和督导调研情况,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都建立了机关内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审查责任分工明确,有的由政策制定机关的具体业务机构负责公平竞争审查,有的采取内部特定机构(如法制机构)统一审查或者由具体业务机构初审后提交特定机构复核的方式进行,大部分单位能够做到审查人员配备到位,并严格按照要求,对照审查标准对其出台的政策措施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也有少数成员单位人员配备存在兼职负责审查情况。

2021年11月,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和《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的通知》(豫竞审联发20211号)要求,许昌市积极调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印发了《关于印发许昌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的通知》(许竞审联发20211号)文件,将原许昌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更名为许昌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市政府副市长赵淑红担任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军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王保海担任副召集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等21个单位作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各成员单位在已建立内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的基础上都进行了健全完善。

县级层面: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的通知》(豫市监〔2019〕186号)文件,提出了2019年8月底前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市、县(区)两级政府全覆盖的目标。经我局与市政府五科积极对接,于2019年6月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了全市各县(市、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推进会。会后,加强了与各县(市、区)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全市6个县(市、区)已经全部按时出台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文件并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圆满实现了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市、县两级全覆盖的目标。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已要求各县(市、区)政府于2021年12月31日前调整完善本地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本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并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成员单位进一步完善内部审查机制。

(三)政策措施审查情况

一是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清理歧视性和不公平市场待遇政策措施的通知》(豫市监〔202135号)要求,许昌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司法局印发了《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许昌市司法局关于清理歧视性和不公平市场待遇政策措施的通知》(许市监〔202137号),安排部署全市全面清理歧视性和不公平市场待遇的政策措施工作,许昌市23个成员单位和6个县(市、区)共梳理出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现行有效政策措施321件,均不存在含有歧视性和不公平市场待遇内容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二是根据《关于对2021年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和交叉检查工作的通知》(豫竟审联办〔20212号)要求,许昌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县(市、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直成员单位下发了通知,要求其对2021年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全面自查,截止2021年11月15日前,许昌市共出台586件政策措施,经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措施126件,经审查调整整改的政策措施0件,符合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5件。

(四)宣传培训情况

一是为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深入实施,学习宣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7月29日,许昌市召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暨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法执法培训会。市公平竞争审查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市局各分局和专业分局分管领导及股室负责人及执法骨干、市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市局综合执法支队执法骨干10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结束后,我们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和反垄断法的业务培训。培训特别邀请了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吕明瑜为大家授课。吕教授运用多年的教学及实践经验,结合大量的真实案例,围绕公平竞争审查的本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与反垄断法制度之间的关系、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的概念及宗旨和原则、反垄断法的主要理念和特征,反垄断法制度、反垄断法实践等众多内容进行了细致讲解和深入分析。学员学习情绪高涨,培训达到了预期效果。

二是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市监〔2021〕62号)的要求,并依照河南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下发《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的通知》(豫竞审联发〔2021〕1号),印发了《关于印发许昌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的通知》,成立了由赵淑红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张军旺副秘书长、王保海局长担任副召集人的许昌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共有成员单位21家,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均已明确。

(五)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个别部门重视程度不够。但受传统管理理念方式惯性大,长期以来一些政府部门市场意识不强,在管理方式上习惯于限制准入、指定交易、重点扶持等,容易干预和扭曲市场竞争。

二是审查资源和能力存在制约。公平竞争审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专业性强,需要大量的行政资源和专业人才。目前,政府部门对公平竞争审查的人员配备严重不足,而且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难以完全满足工作需求,不利于制度的深入实施。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对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的意见、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公平竞争审查相关法律制度宣传,强化社会监督,增进广大经营者和人民群众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是建议省公平竞争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大对《公平竞争审查细则》特别是审查标准的培训,以便掌握专业知识,更好的服务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我市也将继续开展对各县(市、区)局和成员单位的培训力度,提升审查的质量。

 

许昌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