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疫情期间物业行业配送生活必需品服务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2-05-0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规范疫情期间物业企业提供民生商品配送服务的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疫情期间民生商品供给秩序,现对我市市区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民生商品配送收费应遵循合法、合理、公开、公平和收费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疫情期间提倡物业公司在本小区内发挥志愿服务精神,无偿提供配送服务。

二、疫情期间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利用自身垄断地位指定或变相指定民生商品供货方,不得指定或串通第三方进行配送并收取费用。

三、疫情期间严禁物业服务企业强行服务、强行收费、强迫业主接受有偿服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物业服务企业配送收费行为进行重点检查。疫情期间如发现物业服务企业在配送民生商品时有上述违规行为,我局将依据《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的规定,最高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仍十分严峻,疫情期间各物业服务应自觉加强价格自律,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禁价格违法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适应疫情防控工作形势,拓宽物业服务类型,为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