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物品处理公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2-03-0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公   告

李丽伟(身份证号:411122***1541)

2019年5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经营的许昌魏都鑫福地烟酒店进行现场检查,你单位不能提供所经营部分白酒的合法来源。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物品(共2种151瓶白酒)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并通知你于2019年5月10日来我局配合调查。之后你未来我局配合调查,手机亦无法联系,且执法人员发现你单位原经营场所实际经营人已变更。因无法联系到你本人,2019年6月24日我局公告通知你在规定期限内来我局配合调查,你亦未来我局配合调查。鉴于你一直未来我局配合处理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涉案物品的相关手续,该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已届满,加之上述白酒经鉴定确认为假冒产品,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现再次通知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局(地址:许昌市龙兴路创业服务中心B座,联系电话:0374-2623076)办理相关手续并接受调查。如你逾期不来,我局将按照《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财税〔2020〕54号)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销毁上述涉案物品。

特此公告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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