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疫苗监管信息通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12-1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疫苗流通监督管理,保证疫苗质量安全,确保辖区群众用药安全,按照年初工作计划,我局扎实开展了疫苗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信息通报如下:

一、安排部署

1.加强疫苗等实施特殊管理措施药品的监管巡查。重点检查疫苗使用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新颁布《疫苗管理法》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的要求,是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冷链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2.开展了疫苗流通环节专项工作,我市召开了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局,市局各直属单位按照新颁布《疫苗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专项检查重点内容,依据职责,组织对辖区疫苗配送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置。

二、检查情况

我市无疫苗生产企业和疫苗配送企业。

我市现有10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55家疫苗接种单位(其中接种门诊111家、产科接种点44家),按照专项检查重点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做到100%全覆盖。重点检查冷藏设施设备及冷藏保管制度、冷链运输储存记录、接收及购进记录、索证情况以及疫苗储存、运输是否符合《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等内容。

检查的同时,执法人员要求各单位加强对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的监测,对疫苗接种发生的不良事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三、主要成效

截至目前,我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256人次,车辆603台次,对全市10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155家疫苗接种单位进行了全面专项检查。

经检查,全市接种单位的疫苗全部由疾控预防控制中心发放,均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经对部分品种进行抽查,索取有疫苗存储、运输全过程的温湿度监测记录,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接收、购进记录,票、帐、货、款一致。

同时,执法人员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发放《疫苗管理法》3800余册,进行普法宣传。

四、存在问题

1.个别疾控中心保温箱温度计未做年度检定或校准;

2.个别疫苗接种单位冰箱温度记录未登记记录人;

3.个别疫苗接种单位存在冷链运输记录填写不完整。

五、整改情况

对在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已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个别疾控中心保温箱温度计未校准,新购买7支温度计;个别疫苗接种单位冰箱温度记录未登记记录人和个别疫苗接种单位存在冷链运输记录填写不完整情形,已补充完善相关记录。

经检查,截至目前,安全隐患排查中所发现的上述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六、意见建议

1.加强《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增强企业守法意识及主体责任意识。

2.联合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形成合力,严厉打击各种疫苗流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3.国家层面加大对疫苗流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源头的打击力度,加强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在社会上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规范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接种单位疫苗的疫苗运输、使用行为,提高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接种单位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针对疫苗的购进、验收、冷藏、运输、使用等环节,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认真落实相关规定,同时,加大对存在问题的疫苗接种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日常监督检查与“回头看、反复看”相结合的方式,坚决守住疫苗安全底线,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着力规范流通、使用行为,全力保障公众疫苗预防接种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