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许昌经济开发区九芝堂大药房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经审查,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规定,同意注销。现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予以公告(注销企业名单见附表)。
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编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经营方式
经营范围
许可证号
1
许昌经济开发区九芝堂大药房
许昌市兴华路与许由路交叉口东北角
彭艳
零售
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
豫DA374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