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许昌市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报送2020年度报告的公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03-0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市场监管总局的要求,自2020年度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平台改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现就报送2020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的主体

  凡2020年12月31日前在许昌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应当报送2020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的时间

  2021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年度报告的内容

  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外国企业的合法存续情况、代表机构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及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费用收支情况等相关情况。

  四、年度报告报送的方式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http://ha.gsxt.gov.cn)或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移动端(包括Android版本的App与微信公众号:HNSGSJ),报送2020年度报告。

 

  五、年度报告报送的流程

  第一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后,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第二步:选择登录方式。一是用联络员手机短信验证登录。首次报送时,需由代表机构确定一名联络员,并通过公示系统中“企业联络员注册”后方可登录。注册时,需依次填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法定代表(负责)人证件号码”、“联络员姓名”、“联络员身份证号码”、“联络员手机号”进行验证。二是用电子营业执照验证登录。企业可以通过读取电子营业执照的方式登录(在微信的小程序中找到“工商电子营业执照”,通过扫一扫登录或通过支付宝中小程序下的“电子营业执照管理”,通过扫一扫登录。)。

  第三步:登录后,按要求填写内容、上传资料并保存。

  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除按照《条例》规定提交年报外,还应按照《外商投资法》、《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外商投资信息报告。

  六、法律责任

  根据《条例》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代表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代表机构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

  望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依法、及时、如实报送年度报告。

  市直年报业务咨询电话:

  市场监管局:0374-2977037

  市商务局0374-2913660

  技术支持电话: 0371-85965466  0374-2977086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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