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提示公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8-05-1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列入的依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由工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列入的后果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将受到政府部门的联合惩戒,《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已经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有关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登记;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工商部门将依法查处。同时,企业将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有关部门将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三、不列入的方法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到原登记机关履行相关义务,申请办理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后,方可不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拟列入企业名单查询

  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即将届满三年,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网址:

  (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信息公告栏(网址:http://ha.gsxt.gov.cn/corp-query-entprise-info-xxgg-410000.html);

  (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地方频道(网址:http://ha.gsxt.gov.cn/index.html);

  (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通知公告栏(网址:http://ha.gsxt.gov.cn/index.html)。

 

许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