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实施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的公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7-10-2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通知》(豫工商〔2017〕32号)文件精神,2017年10月3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申请办理各类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备案、股权出质登记、电子营业执照领取等项工商登记业务,均可通过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的“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在线办理,无须再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二、全市各级工商登记机关在保留窗口登记的基础上,开展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的受理、核准工作,允许申请人自主选择登记方式,并积极引导申请人网上在线办理工商登记。要做好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与窗口登记的无缝衔接,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

三、对网上提交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股权出质登记申请,工商登记机关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他事项,在1至3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申请人通过网上在线办理各类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可在线领取国家工商总局统一制定的电子营业执照。根据需要申请人可以申请邮寄或到登记机关窗口领取纸质营业执照。凡领取纸质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再次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时,应将原纸质营业执照通过邮寄或窗口递送的方式缴回;无法缴回的,应登报声明,并将补照申请和遗失声明报样上传至“网上服务平台”;拒不缴回的,登记窗口可以申请材料不齐全为由不予受理。登记窗口应将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办理过程中收缴的纸质营业执照销毁,并针对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建立纸质营业执照的发放、收缴、销毁工作台账。

五、申请人通过网上预先核准企业名称的,无须再到登记窗口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可直接网上申请办理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如因办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等需要,申请人可向窗口申请领取纸质名称核准通知书。网上申请登记时,窗口不再收缴纸质名称核准通知书。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