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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长葛查处某百货店擅用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世博会专供酒”官方标志案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10-2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2023年8月21日,长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12315平台投诉线索,依法对长葛市骏裙百货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柜台上方有带“世博会专供酒”2瓶,标价180元,另酒箱内有5瓶“世博会专供酒”,单瓶标识为:“茅台酒的图文商标、世博会专供酒、世博会会标、世博纪念、酱香型白酒、酒精度:53%vol、净含量:500ml、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等字样”。在当场报请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我局对上述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进行了扣押,并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2023年8月25日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批准立案。

经调查,当事人于2017年01月12日经我局核准办理有营业执照。据当事人陈述,几年前有人上门推销“世博会专供酒”,当事人以1800元/箱的价格购进了1箱(12瓶/箱)。2023年8月24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产品辨认(鉴定)表,鉴定结论为:产品与我公司出厂产品外包装特征不相符,非我公司生产(包装)。

截止查获之日,当事人以180元的价格销售2瓶,自己家人饮用3瓶。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共2160元,违法所得60元。

该百货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茅台”世博会专供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茅台”世博会专供酒7瓶、没收违法所得60元、罚款2000元。

下一步,长葛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对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