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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示范区分局守好药店“前哨” 扎牢疫情防控网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2-09-2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切实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有效发挥零售药店“哨点”作用,近日,许昌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分局以“抓监管、抓防控、抓宣传”为重点,督促零售药店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力保障群众用药安全,从严从紧从细,坚决扎牢药店“哨点”防线。

突出重点,抓监管。以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类“四类药品”为检查重点,针对药品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来源是否合法、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开展监管。抽查零售药店销售“四类药品”时,是否按要求实名登记购药人员信息,并在“豫购药实名登记”系统进行填报;要求零售药店严格落实实名登记、核查购药人员和所购药品信息,确保一一对应,并每周上报“四类药品”销售情况。截至目前,共检查零售药店115家次,发现风险隐患数量5处,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数量5条。

从严从细,抓防控。一是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利用注册数据平台,对零售药店进行摸底,并对零售药店开展全面排查,建立示范区零售药店台账。二是全面检查,形成震慑。开展拉网式排查,对零售药店是否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是否对“四类药品”购药人员信息进行实名登记等各项防疫措施进行全面检查,要求零售药店做好从业人员个人防护,保持经营场所消毒和环境清洁,保持良好通风,确保不出现疫情防控隐患问题;从严从紧从细对零售药店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全面体检”,形成震慑。截至目前,开展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监督检查157家次,其中责令整改数量7家,并对相关零售药店负责人开展行政约谈,督促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多措并举,抓宣传。一是与零售药店全面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并在醒目位置张贴,督促零售药店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二是通过微信群、现场宣传指导等方式,及时传达省、市、区疫情防控要求,督促零售药店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发挥药店“哨点”作用,切实扎牢药品疫情防控防线。三是发放《许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哨点工作指南》宣传手册,实现了宣传全覆盖,疫情防控意识再提升。

下一步,许昌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分局将持续加大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力度,督促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持续拧紧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安全阀”,确保“哨点”监测作用切实发挥到位。